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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部分履行合同能否要求?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1日 来源:聊城合同纠纷律师
[导读]: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一方当事人仅履行了合同的部分义务,另一方有权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或者寻求其他法律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部分履行合同能否要求?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适当履行是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当出现部分履行的情况时,首先应审查合同中是否有关于部分履行的特别约定。若无特殊约定,未履行部分若对合同目的实现构成实质影响,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剩余义务,以确保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同时,守约方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预付款返还条件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预付款的返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预付款通常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部分款项,目的在于表明合同诚意或为对方准备履行合同提供资金支持。预付款并不具备定金或者违约金的性质,其返还条件主要取决于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如果合同未能履行或者提前解除,预付款的处理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针对合同部分履行的情形,法律赋予了非违约方相应的救济权利,既可以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主张赔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精准地评估情况并采取相应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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